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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评中心发布宠物用抗蠕虫药药效评价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24-06-17 15:59

宠物用抗蠕虫药药效评价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定义与目的  

宠物(犬、猫)用抗蠕虫药是指用于预防和治疗宠物蠕虫感染的药物。宠物用抗蠕虫药药效评价试验是宠物用抗蠕虫药的剂量确定试验,也称Ⅱ期临床试验,目的是了解不同剂量的受试药物对靶动物的抗蠕虫效果,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作用剂量。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防治宠物蠕虫感染的抗蠕虫药物。按每种适应症进行试验,一般采用人工诱发感染条件不允许选择自然感染病例。人工诱发感染可以选择少量最新野外分离的蠕虫株进行诱导感染;对于稀有蠕虫种类可以使用实验室保存的蠕虫株进行诱导感染。对于幼虫阶段的蠕虫应当使用诱导感染;选择自然感染病例,研究受试药物对蠕虫成虫的药效;对于定居阶段的蠕虫只能使用自然感染病例。不能选用对药物有耐药性的蠕虫种进行本试验。

二、试验设计

(一)试验动物

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注明动物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避免使用可能过敏或中毒的动物。以成年动物为主,若药物用于幼动物,则需要选择幼动物。

2.来源:选用人工诱发感染,动物应健康,从有试验动物资质证明的饲养单位购买。如果没有资质证明,动物应来源清楚,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用于试验选用符合受试药物目标适应症的自然感染病例,每组试验动物的年龄、体型大小、体重范围、性别等应尽量一致,应来源清楚,饲养规范,动物主人能较好执行临床兽医医嘱。

3.数量:选用人工诱发感染,每组不少于(含)6只;选用自然感染病例,每组不少于(含)30只。

4.自然感染病例动物选择标准:试验前制定试验动物的选择标准,注明其品种、体型、体重、性别和年龄。试验前用过药物的动物患过传染病或患过敏症的动物,均不应入选。动物一般需要7天左右的时间适应实验环境和驯服。

自然感染病例的选择是根据粪便中蠕虫虫卵的排出或者节片的排出。对于犬恶丝虫而言,应根据寄生虫学或者免疫学方法进行选择。每个试验组的动物应当加以标记,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重复,并在最终的报告中标明。

5.人工诱发感染病例

1)人工诱发感染推荐使用的寄生虫种类与数量

可以人工诱发感染犬的寄生虫种群数量根据分离的种群数量而定,最终报告中应记录感染的幼虫或虫卵数量。

 

常用蠕虫感染种类及其推荐数量范围

感染部位

寄生虫

数量范围

小肠

犬弓首蛔虫

100500*    

狮弓首蛔虫

200300

犬钩虫

100300

巴西钩口线虫

100300

窄头钩虫

10005000

粪类圆线虫

10005000

细粒棘球绦虫

2000040000

绦虫属

515

大肠

狐鞭虫

100500

心脏

犬恶丝虫

30100**

* 于哺乳期或5月龄以下的犬

** 杀成虫和杀微丝蚴试验使用515对成虫即可使试验犬感染。

可以人工诱发感染猫的寄生虫种群数量根据分离的种群数量而定,最终报告中应当记录感染的幼虫或虫卵数量。

 

常用蠕虫感染种类及其推荐数量范围

感染部位

寄生虫

数量范围

小肠

猫弓首蛔虫

100500

狮弓首线虫

2003000

管状钩虫

100300

巴西钩口线虫

100300

粪类圆线虫

10005000

巨颈绦虫

515

大肠

钟形鞭虫

100500

心脏

犬恶丝虫

30100*

*对于杀成虫和杀微丝蚴的试验使用515对成虫即可使试验猫感染。

2)人工诱发感染的感染时间

抗蠕虫药物对每种寄生虫各个生长阶段的药效要求,参考自然感染的不同阶段或诱发感染过程中蠕虫的龄。

犬人工诱发感染试验用寄生虫的感染时间如下表

寄生虫

成虫阶段

幼虫阶段

粪类圆线虫

59


狐鞭虫

84


犬钩虫

大于21

68* L4

巴西钩口线虫

大于21

68日(L4

窄头钩虫

大于21

68日(L4

犬弓首蛔虫

49

35日(L3/L4),1421日(L4/L5

狮弓首线虫

70

35日(L4

犬恶丝虫

180

2日(L3),2040日(L4),70120日(L5),

220日(微丝蚴)

细粒棘球绦虫

大于28


绦虫属

大于35


*对于体壁幼虫,试验应在分娩前2日进行。

对于犬弓首蛔虫体壁幼虫和成虫乳汁转移或人工诱发感染妊娠母犬的实验,要求在分娩前进行,并根据母犬乳汁中幼虫的计数以及所产幼犬小肠的成虫数量来考察药效。

 

猫人工诱发感染试验用寄生虫的感染时间

寄生虫

成虫阶段

幼虫阶段

粪类圆线虫

59


钟形鞭虫

84


管状钩虫

大于21


巴西钩口线虫

大于21

68日(L4

猫弓首蛔虫

60

35日(L3/L4),28日(L4/L5

狮弓首线虫

70

35日(L4

犬恶丝虫

180

2日(L3),2040日(L4),70120日(L5),

220日(微丝蚴)

巨颈绦虫

大于35


 

对于猫弓首蛔虫体壁幼虫和成虫乳汁转移或人工诱发感染妊娠母猫的实验,要求在分娩前或刚分娩后进行,并根据母猫乳汁中幼虫的计数以及所产幼猫小肠的成虫数量来考察药效。

3)人工诱发感染试验动物年龄的选择

一般需要约6月龄的犬。以下情况例外(见下表):

寄生虫种类

试验犬年龄

类圆线虫

小于6月龄

犬钩虫、巴西钩口线虫、管状线虫、窄头钩虫

612周龄

犬弓首蛔虫、狮弓首线虫

26周龄

犬恶丝虫

3月龄或3月龄以上

中殖孔绦虫属

8周龄或8周龄以上

窄头钩虫和狐鞭虫

年长的犬更好

 

一般需要约6月龄的。以下情况例外(见下表):

寄生虫种类

试验年龄

类圆线虫

小于6月龄

巴西钩口线虫、管状线虫

616周龄

弓首蛔虫、狮弓首线虫

416周龄

犬恶丝虫

3月龄或3月龄以上

6.病例淘汰标准:使用受试药物不足推荐给药疗程的动物;因伴发其他疾病或需要联合用药,或中断治疗的动物,均应予以淘汰。

(二)试验药物

1.受试药物:受试药物应与拟上市的制剂完全一致,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合乎规定格式的说明书。受试药物应来源于同一批号,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GMP验收合格的车间生产的样品,并提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农业部认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对照药物:对照药物应当是已经在我国批准上市,与受试药物作用相似、适应症相同的药物。由申报单位提供,并提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农业部认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三)给药方案

按照受试药物拟在临床推荐的给药方案给药包括给药方法给药剂量、多次给药的给药间隔时间和疗程等。对照药物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说明书给药。

(四)试验周期

对于人工诱发感染,从试验动物被人工诱发感染蠕虫出现临床症状后,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书进行给药。

对于自然感染病例,根据蠕虫的生活周期,确定抗蠕虫药物的试验周期。按照受试药物的适应症与用药说明书给药。停药后7天内至少随访1次。

大多数犬寄生虫从给药结束到动物剖检一般只需要7天。但是,以下寄生虫例外:泡翼绦虫属、旋尾丝虫、狐膀胱毛细线虫、肾膨节线虫、细粒棘球绦虫、绦虫属、犬复孔绦虫、中殖孔绦虫属等,需要1014天;狐锯体线虫,14天;类丝虫,42天;犬恶丝虫,42天。

大多数猫寄生虫从给药结束到动物剖检一般只需要7天。以下寄生虫例外:泡翼绦虫属、嗜气锯体线虫、多房棘球绦虫、巨颈绦虫、犬复孔绦虫等,1014天;狐锯体线虫,14天;犬恶丝虫,根据实验设计而变化。

(五)试验分组

1. 选用人工诱发感染,试验要求分成以下六组:

1)空白对照(不感染不给药)组;

2)感染不给药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5)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6)药物对照组。

2. 选用自然感染病例,试验要求分成以下五组:

1)空白对照(不给药)组;

2)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加倍组;

3)受试药物推荐剂量减半组;

4)受试药物推荐剂量组;

5)药物对照组。

(六)观察指标

详细观察并记录试验开始前、试验开始后、给药过程中和停药后各个阶段受试动物的生理状态、临床症状,以及症状的发生、发展、消失和转归情况;并按照试验设计检测必要的血液常规指标和生化指标;检测与抗蠕虫效果有关的指标,并尽量使用定量指标来评估药效。

1.临床检查:进行临床全身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可视黏膜颜色、饮水情况、采食情况、尿液情况观察等,一般也作血液常规和生化指标(尤其是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观察给药后临床症状的消失和转归情况。

2.粪便蠕虫成虫和虫卵检查:检查粪便中排出的蠕虫数量、每克粪便中虫卵的数量等,计算虫卵减少率。

3.体内成虫和虫卵的检查:试验结束时,试验犬或猫应实施安乐死术,其安乐死动物数量至少达到试验动物总量的50%。应根据蠕虫感染特点的组织或脏器进行剖检,检查有无成虫、虫卵。

4.病理剖检:应对死亡的试验动物进行病理剖检,必要时进行相关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照片,以确定死亡与药物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

)统计分析

选择合适的统计分析程序,对数据进行分析。将受试药物组间、受试药物组与对照组(包括空白对照组、药物对照组或感染不给药组)进行显著性比较,确定受试药物的治疗效果及其剂量。

)结果评价

每头(只)动物的临床药效试验结果按下列标准评价:

1.治愈:寄生虫感染所致的临床症状(腹泻、消瘦、粪便性状改变、或呕吐等)消失,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95%,试验动物的体征恢复正常。

2.显效:病情好转,粪便的性状接近正常(粪便基本成形),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80%,动物的体征好转但未完全恢复正常。

3.有效:病情好转,粪便的性状接近正常(基本成形),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60%,动物的体征好转但未完全恢复。

4.无效:用药后,动物病情无明显缓解甚至加重;粪便不成形,粪便中蠕虫虫卵减少率60%,动物仍有腹泻、呕吐等临床表现。

之后,分别计算每个试验组的相应百分率。

三、试验报告

为公正、科学地评价药物疗效,对试验报告内容做如下要求:

1.试验目的。

2.试验时间与地点

3.试验设计者、负责人、参加者姓名和电子邮箱

4.对照药物需注明兽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用法与用量。受试药物需注明药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5.总结评价该药物的疗效,确认受试药物的适应症、推荐剂量、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给药间隔等。

6.试验数据,应有详细的试验原始记录。原始资料保存处、联系人、电话。

7.试验单位(加盖公章


来源:兽药评审中心

宠物用抗蠕虫药药效评价试验技术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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