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的贮藏运输和使用规定如下:
1.兽用生物制品的组批与分装规定使用。
2.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制定专人负责,按各制品的要求条件严格管理,每日检查和记录贮藏温度。
250ml兽用疫苗瓶
3.生产企业内的各种产品和费半成品应该分开贮存,并设有明显标志,注明品种,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等。
4.有疑问的半成品或成品需加明显标志,注明“保留”字样,待决定后再做处理。
5.检验不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已过有效期的成品,应及时予以销毁。
6.超过规定贮藏时间的半成品或已过有效期的成品,应及时予以销毁。
7.生物制品入库和分发,均应详细登记。